随着我国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在我国日益重要,伴随着商标注册的各种问题也随之而生,其中,商标被恶意抢注这个问题尤为突出。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抢注防范意识?
一、尽早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应该提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知名企业而破例。
二、商标异议机会不要错失: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书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意味着,把握异议机会是企业阻止被抢注商标获准注册不可错失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抢注商标之后,应及时就异议。
三、商标注册类别适度扩大:
商标注册涉及类别以及延伸产业类别的商品、服务商标外,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许多核心品牌实行全类注册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全类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更好的保护,能避免他人抢注、确保企业品牌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
四、争创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将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如果认定驰名商标前已经注册,则不仅可以享受以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范围内阻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